任何人未被法庭判定有罪前, 都係無罪既
比海奸拉左既版友, 請謹記以下數點:
(一) 要記住你有保持緘默的權利,有權唔比任何口供。好多刑事案件都係因為被補者係口供中自認先至告得入,否則根本就唔夠證據。
(二) 海關同警察好多時都威迫利誘叫你認罪,死都唔比口供, 海關同警察都奈你唔何。對自己最有利既做法, 係千祈唔好比口供。
(三) 被拉唔等於一定會上法庭。雖然海關拘捕人, 但如果律政司認為唔夠證據,一樣唔駛上法庭。
(四) 就算要上庭,一都唔等於有事。因為BT既案例世上冇乜先例可援,搵個專攻刑法既大狀, 會有好大機會無事。
(五) 唔駛怕大狀費用問題,世上有法律援助既。另外,香港有義務律師計劃,只係數百蚊, 香港亦有網站免費提供協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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